隆运天坛影视投资基金
深圳隆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说 明
本《投资说明书》内容系基金管理人之专业团队经过调研分析所得出的结论,仅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士提供,辅助其了解深圳隆运天坛影视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运天坛影视投资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及投资标的相关信息。本说明书为深圳隆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运基金”)所有,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复制和分发,内容亦不可向第三者披露,凡阅读本说明书的人员均有遵守此项的义务。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包括市场波动及政策调整等影响,本说明书中基于投资收益预测及风险分析可能有所变化,管理人提示各投资者,在评价本基金时,应认真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说明书》仅供基金推介使用,最终内容以投资协议为准。本说明书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在本基金目的范围内进行合理解释。
行业政策
《电影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国家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允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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