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企业,业务范围包括城镇土地开发、房屋营造、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营销等。经营范围
不一样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以及物业管理等其他房地产企业
重要区别。自
下六个月始,国家对房地产产业
调控措施密集出台,调控力度空前严厉,加之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日益突出,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金链日益紧绷,破产问题开始见诸报端。其后,
伴随经济增速调低换挡,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现象
深入加剧,给破产审判带来诸多新问题、新挑战。其中,最为突出
是怎样合理确定破产债权清偿
次序、妥善平衡
不一样主体利益诉求。
一、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
次序必要性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
次序具有现实必要性。首先,是基于破产债权特殊性
考虑。一是破产债权性质
特殊性。房地产开发
波及国计民生,
有关债权代表
利益往往事关重大,债权类型纷繁复杂,存在诸多价值冲突和利益协调问题。二是破产债权人
特殊性。房地产开发企业
债权人既包括金融债权人、劳动债权人、材料供应商、税收债权人等
一般企业破产中常见
债权人,又包括被拆迁人、消费购房人、建设工程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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