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食品质量平安监管方案
为进一步稳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7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催促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平安监视管理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食品平安条例》,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平安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等地区的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以下简称“五小”单位)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稳固和深化,进一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水平。
(一)在保持全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平安监测范围的根底上,全市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平安监测范围。
(二)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根底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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