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设备转让合同
卖方:沈阳鑫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沈阳红成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公平、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如下
设备买卖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
同遵守履行。设备项目附表:表内填写
为本次买卖协议
的项目内容
二、货物概况1、甲方在此协议中
慎重声明:本次向乙方
提供的设备均为报废产品
处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不能在辽宁省沈阳市市内进行施工作业,上述十七台设备全部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均已报废,
甲方不向乙方提供
。另外,
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
或性能、质量方面的责任。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应亲临现场
详细了解和本协议有关的货物
,权衡本次买卖的利弊,
乙方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对本次转让设备的认可,
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再提出的问题
甲方有权不作任何答复。
三转让款付款方式及转让时间
本合同转让的十七台报废设备共计1
10万元转让费,2016年11月5日18时甲方将上述所有设备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提走全部设备,所需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2016年11月5
日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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