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文件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沪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
4、联系电话;
5、授权托付书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授权托付书;
3、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10、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11、场地使用证明;
1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5、其他(如健康证等)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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