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外合资与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1990年5月16日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的管理规定,给大家介绍关于广东省中外合资与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广东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统称合营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合营企业档案,是指合营企业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对企业生产经营、科学技术管理具有查考使用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合营企业档案是真实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工作进展的历史记录。各合营企业必需建立和健全档案,并将其列入本企业的工作和进展打算,加强领导,统筹支配。
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档案工作,必需明确有一位企业的领导人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档案工作人员具体管理。需要设置档案机构的,由企业领导确定。
第五条 合营企业档案工作应接受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合营企业文件材料的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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