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码:
YS0082
024房屋代码:
1688
539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新疆南岗房地产开发
买受人:
肖杨说 明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主管部门咨询。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为表达合同双方的自愿原
那么,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
在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门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伊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新疆南岗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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