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L77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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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4 是否成为了吉芬商品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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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7715222 发表于 2011-11-15 18:02:43
418744778 发表于 2011-11-14 18:59
iphone应该不属于低档生活必须品
这个我当然知道,我只是想表达iphone是否疑似吉芬商品,而并非肯定它就是积分商品。
现在有很多时间却没有钱,等我有了很多钱的时候,却发现自己没有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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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7715222 发表于 2011-11-15 18:15:52
onceonce 发表于 2011-11-14 21:26
在解读需求法则时,最困难也最容易忽略的是那个大的假设条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形下”,很多“悖论” ...
你说的很对,在一段时间内,iphone产品的需求曲线很可能已经发生移动,而不单单指原有的需求曲线。从另一方面来说,需求曲线是否发生移动也无法证实,这里涉及到争论的一个问题就是“意图需求”和“实际需求”的争辩,有好多这方面的资料。
现在有很多时间却没有钱,等我有了很多钱的时候,却发现自己没有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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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xjiang 发表于 2011-11-15 18:34:41
不是吉芬商品,是炫耀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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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houjay 发表于 2011-11-15 18:48:25
xiehoujay 发表于 2011-11-14 19:04
很多人为了炫耀才买的    根本不会用它  越狱都不知道是什么东东,要了IPHONE只是公共场合拿出来觉得档次提 ...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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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wu123 发表于 2011-11-17 12:37:49
就如LZ说的,iphone4不符合吉芬物品的定义,应该不是吉芬物品。
这种消费的需求完全是出于个人爱好,更主要的是追逐潮流或者说是炫耀性消费。
价格不是其需求量上升的因素,如果他的价格再高,需求量肯定回收价格影响而下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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