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uhemiad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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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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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hemiadui 发表于 2024-11-11 15:26:43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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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2009-10-31 19:24:24 阅读10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司法解释原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
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理解与适用]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合同。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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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 工程施工 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 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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