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财产管理规定
(产—02)1目的为使顾客财产在施工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满足顾客和建筑产品的要求。
2范围2.1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房屋建筑
;装修装饰
;燃气管道、热力工程施工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顾客财产。
2.2顾客财产是指通过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予以确认的由顾客提供的财产。
2.3顾客财产一般包括:知识产权类:招标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纸等;材料设备类:建筑用原材料、机械、设备、顾客直接分包的分项工程的成品、半成品等。
3职责3.1生产经营部负责检查项目部对顾客财产的控制,检查项目包括建立台帐、收发记录、使用情况、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发生不合格和损坏时协助项目部与顾客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3.2生产经营部负责检查项目部对顾客财产的验收、保存、发放过程中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仓库管理制度
》的执行情况。
3.3项目部负责本管理规定具体工作内容的实施。
4内容4.1对顾客知识产权类财产应先进行数量、内容的检查,合格后进行验收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需发至其它部门时要做好发放记录
。4.2对顾客材料、设备类财产,应对其进行质量
状态、规格、数量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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