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意识形态的制度经济学
一、意识形态:概念和起源
(一)意识形态的概念“意识形态”这个词最早是怎样提出和形成的,学界尚有争议。有的学者认为,“意识形态”(ideology)一词,来源于希腊文δα(意思是观念、形象和概念)和(意思是“学说”)。这就是说,“意识形态”的本义就是一种观念、概念、学说。目前各国辞书和著作对“意识形态”的解释与这一解释大同小异。
意识形态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它可以定义为一个团体(社会)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是一个团体中所有成员共同具有的认识、思想、信仰、价值、伦理、道德、习俗、精神状态等所组成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是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核心,反映了团体的利益取向和价值取向。 两个特点:一是可以将意识形态看作是一种认知体系,是某一团体对世界的认识;二是意识形态与个人、集体的行为密切关联,是行动的思想前提,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个人和集体的行为。由此,意识形态为团体的集体行动提供了合理性辩护,同时也对这个团体中的个人提供了一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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