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法规二
五、可撤消合同或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针对当事人实际已交付财产的情况,采对以“恢复原状为主,损害赔偿为辅”的原则。2、赔偿损失:指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若双方都有错,则采用过错相抵的原则。3、追缴财产:指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签订合同,应追缴当事人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第四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主要内容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三、合同履行的保护措施四、合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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