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
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和事务执行者的董事对自己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忠实义务以及其他义务,而忠实义务是董事重要的法定义务之一。该义务要求董事在履行自己职责时,应当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把自身利益放在其后,否则,董事自身利益就会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这些利益冲突常见于董事与公司自我交易、董事利用公司机会、董事与公司同业竞争三种情形之中。自我交易是指公司董事与自己公司或关联公司进行交易的行为。
公司机会是指公司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务、执行董事职责的过程中获知的,且已向公司说明了的同时与公司的经营相关的、具有利益期待的所有商业信息或机会。同业竞争是指董事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而与公司展开竞争。在自我交易、公司机会和同业竞争的情况下,董事有可能为自己谋取利益,使公司利益受损,因此董事违反法定条件和非经法定程序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利用公司机会、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是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两大法系的国家的法律对此均作出了不同的限制性规定。
本文就是对董事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场合下,董事如何履行忠实义务问题进行的探讨。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董事负有忠实义务的法理。先叙述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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