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优惠政策汇集(DOC41)
一、工资
1、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1600元/人;计税工资的
范畴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的
差不多工资、各类补贴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
〕、津贴、奖金等。
2、企业按批准的
〝工挂〞方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在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
〝工挂〞方法的企业,在
〝两低于〞范畴内提取工资总额。
3、对中央企业投资参股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确需实行
〝工挂〞方法提出申请,并提交
〝工挂〞方案,报主管劳动厅
〔局〕及与之同级的国税局批准,经主管国税局审核后,按
〝工挂〞企业的工资扣除
方法执行。4、 饮食服务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准予扣除。
5、事业单位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职员资制度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进行扣除。
6、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
运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7、纳税人向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支付的借用人
职员资,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类似业务支付劳动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费用的,主管国税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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