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第四章
地下防水工程35第一节
防水混凝土结构39第二节
水泥砂浆防水层44第四章 地下防水工程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
修建地下防水工程。
1、地下防水工程施工
时期,地下水位应降低至防水工程底部最低标高以下,不小于
500mm
,直至防水工程全部完成为止。
2、基坑
周围应设排水
系统,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
3、基坑中不应积水,如有积水,应予
扫除,严禁带水或带泥浆
停止防水工程施工。
4、施工前,按工艺
规范及设计要求,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
时期各工种应
相互协调,亲密配合;施工完成后,
留意产品维护,不应损坏。
5、防水工程所用原
资料必需契合工艺规范的规则,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
资料,必要时应予复验。施工配合比应经
实验确定,不得
恣意改动。 6、对有电器设备的地下工程,在防水层施工时应将电源
暂时切断,或采取相应的
平安措施。 7、对施工照明用电应将电压降至36V以下,
运用电开工具应采取
平安措施。 一、施工
预备 1、
资料 ⑴水泥:标号不宜低于32.5号,
种类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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