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公司就在于以大资本领导指引众多小资本,也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这才得控股权更有价值,从而有了控股权之争,因此,大资金推高股价并无过错,这是其资金优势与持股信心的表达,符合做市商与市值管理的规定,小资金在信息披露真实、充分的条件下自由决定是否跟随,证监会应取消操纵股价之规定,避免规则之间的逻辑矛盾。
证监会应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与内幕交易,使得大小股东所获信息真实、充分、平等。
同时以罚没收入建立先行赔偿基金,降低维权股东的诉讼资金与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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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二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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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学政策] 新宏观丨证监会应打击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而不是股价操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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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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