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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纵横] [转]:女博士生行贿案中的制度文化差异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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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12月19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内地赴港就读的女博士生陈静,因为企图向任课老师贿买考试题和答案,近日被香港法院判刑半年。法庭上,辩护律师以陈静不熟悉香港法律为由请求法庭谅解,但法官认为这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并指出被告所犯的行贿罪严重,影响很坏,必须判处即时入狱。

在中国,虽然各类公职人员因为贪污受贿被判刑的事多如牛毛,但行贿者被判刑的事少之又少,而学生向老师贿买试题被判刑的,更为少有。笔者注意到,围绕此事,网络上意见纷呈,各种看法和议论,正体现了人们观念的差别。

首先是对陈静该不该处罚的问题。在很多内地人看来,一个学生向老师送礼物、礼金,根本算不了什么,谈不上犯罪。根据内地法律,并不是所有的送礼行为都构成行贿罪,只有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且价值1万元以上,才够得上行贿罪。而按照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向任何公职人员提供任何利益”以收买该人员,“都属犯罪”。也就是说,不管行贿的对象是谁,也不管行贿数额多么小,只要行贿就构成行贿罪。

第二是对陈静的处罚力度问题。依我对中国内地司法的了解,如果陈静的行为发生在内地,即便按照国家法律要追究其法律责任,通常也会“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或者顶多判缓刑。这样判断的理由有很多,比如不懂法,是初犯,属未遂,数额小,主观恶性小,等等。但在香港法院,法官驳斥了不懂法的辩解,并认为这“是严重的犯罪,必须判处即时入狱”。

第三是关于此次的行贿对象戴晖辉副教授,是否应该去举报并配合廉政公署抓获自己学生的问题。我注意到,事件被披露后,有人在网上骂戴先生“不近人情”、“落井下石”、“陷害学生”,但戴先生通过媒体毅然表态:“必须维护学术的尊严和正义的原则。”

从这几个方面的对比中,可以领悟很多制度文化的差异。就法律对行贿现象的处罚而言,内地一直以来实行“重受贿轻行贿”的原则,即对受贿者处罚重而轻饶行贿人。更重要的是,内地在贪污贿赂问题上实行“起码线”制度,即只有在达到某一贿赂金额标准时,才追究法律责任,这就放任了很多小额的贪贿行为,很多人正是在所谓人情往来的借口下,将无数小额贿赂逐渐演变成大的贪贿现象。而在香港地区,只要是行贿受贿,无论多寡都属于犯罪,这就关死了贪贿的门。提到香港严禁贪贿的规定,有一个小案件不得不说。电影《2046》拍摄的时候,有一个娱乐记者为了进入拍摄现场拍照,塞给门卫300元港币,结果被判入狱三个月,如此严格,谁还敢行贿?

就陈静的老师戴先生是否应当“大义灭亲”举报自己的学生这一问题,内地和香港同样面临文化的巨大差异。在内地,人们奉行“好人哲学”,面对违法的小事情,常常是一避二护三同情,情感因素往往胜过法律刚性。如果遇到自己的关联对象,比如亲戚朋友师生熟人之类,总不能摆正法、理、情的次序,在一次次貌似关心实则纵容的小事中,看着别人滑向更深的违法深渊。戴先生及时举报违法的学生,虽然会对特定的对象有损害,但却维护了学术的纯洁和教育秩序的公平正义,同时也能避免以后有更多人走违法的道路,这种取舍实在值得国人学习。

正因为香港居民心目中以法律制度为最高行为规范,同时视一切贪贿现象为可耻和违法,再加上有廉署这个强权机构24小时值班监督,香港不仅大学学风好,师生行为端正,而且整个社会都有一种纯净的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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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化差异 博士生 女博士 中国青年报 试题和答案 制度 文化 博士生 行贿

沙发
ipnunu 发表于 2006-12-20 08:3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象戴先生及时举报违法的学生行为,“虽然会对特定的对象有损害,但却维护了学术的纯洁和教育秩序的公平正义,同时也能避免以后有更多人走违法的道路,这种取舍实在值得国人学习。”

同样,象香港廉政公署对教育领域贿赂现象的严肃查处,就非常值得内地反腐界的借鉴,反腐的起点前移至校园,让学人深受教育,这是真正的从源头治理之策、是治本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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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wt1986 发表于 2006-12-21 09:0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从两种角度说。

从第一视角,也是我赞成的角度是原封不动的退回去,对该女孩行为予以严厉谴责,并拒绝收该生为其弟子,这似乎更人性化一些。让别人遭此尴尬,教授本人似乎有失忠厚长者之道。我以为这是一种更好的教育方法。

从第二个视角,则教授对腐败所奉行“零容忍”,即香港廉政公署反复向市民灌输的“无论大贪小贪,即便是贪10元、1元也是贪污”的概念。把香港从早期一个极度贪污腐败的地区,打造成当今世界上最廉洁的地区之一,清廉指数位居世界前列。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又认为“零容忍”有利于从根子上惩腐。内地腐败不断,是与的“适度容忍值”不断地提升相关,以至使除恶难尽。

从情感上说我赞成第一种处理办法,从理智上说,应该拥护第二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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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simoninsunshine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6-12-21 09:1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公司昨天就讨论了这个问题,老板是香港人,觉得我们之间有很多差异,这方面就是一个.要磨合——是要统一,我们要改变。要老板改变是不可能的,只有适应。

想起了刘德华演的雷洛啊——说到香港当年很腐败。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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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ipnunu 发表于 2006-12-21 09:3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其实在内地,如果有学生行贿,会存在这三种可能:一,老师不收钱,也不给试题,但不会告发,这种可能性最大;二,老师不收钱,但是给她试题,可能性较小。三,教师收钱,给试题,这种可能性不大,或者说不大可能。

这几天,武汉的高校师生议论较多,因为陈静不只丢了她一个人的脸,连武汉人的脸都丢了,实际上,考博士生送礼要试题的事在内地本来就鲜有所闻,只听说过过年过节给“老板”送礼的事,送钱要试题至少我以前就没有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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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tg1168 发表于 2006-12-21 13:4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如果我们由此看到了内地与香港具体在“惩腐”这方面的差距,让国人对“腐败”与“惩腐”再认识,或行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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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山下 发表于 2006-12-22 08:1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觉得香港做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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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zhaoxin0404 发表于 2007-1-3 11:0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香港从制度上保证了一个地区的文明建设和水平,我觉得这非常值得我国内陆好好学习和借鉴的。内陆严重缺乏这种制度约束和管治能力,以致于出现个别教师向学生寻租,被学生称为“统一一百”(向每一学生索贿一百元,方可及格)的教师无任何不“舒适”之感。教师腐败这是我们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大国的极大耻辱,使国家蒙羞。

世界是有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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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hul 发表于 2007-1-3 12:1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qinzhaoxin0404在2007-1-3 11:06:00的发言:

香港从制度上保证了一个地区的文明建设和水平,我觉得这非常值得我国内陆好好学习和借鉴的。内陆严重缺乏这种制度约束和管治能力,以致于出现个别教师向学生寻租,被学生称为“统一一百”(向每一学生索贿一百元,方可及格)的教师无任何不“舒适”之感。教师腐败这是我们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大国的极大耻辱,使国家蒙羞。

说得对!教师腐败确实有辱师者之称号。

但这些情况只是这些年才出现的,幼儿园开始了送礼,中小学学生通过家长给老师拜年,教师节给老师送礼不再是新闻,当然这些事主要发生城镇,主要在发生在重点学校;大学的导师也都称之为了“老板”,带点“土特产”给老师也很正常了……,若不防止,漫延是容易的。

社会出现了偏差,问题还是在制度与机制上。关键在于我们的官员腐败问题严重,关键的关键是对惩腐所下的决心还不够大,才使得制度约束和管治的缺位与功能丧失;还在于地方各级领导层还没有将惩腐提高党和国家的生死亡的高度来认识,或者这种认识只停留在口头上。如果真正并认识统一了,惩腐的真正的决心下了,我绝不相信腐败惩治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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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o110 发表于 2007-1-3 13:2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恩,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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