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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2017年法律硕士刑法考点详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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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60730202752Fy 发表于 2024-11-25 12:31:3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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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硕士刑法考点详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重点法条】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
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
157条第2款、第242条第1款;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0
年3月21日《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是妨害公务罪。典型的妨害公务罪即第
1款规定的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条第
2款、第3款、第4款规定的是特殊情形的妨害公务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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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硕士 社会管理 考点详解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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