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女博士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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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王丽的几个回复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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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红儿 发表于 2011-12-8 12:40:31
理由很正当,没任何问题。
成功从来不是偶然,它是一种习惯。

332
hfutlj20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2-8 12:40:43
校友,支持你
I can make it

333
yjhorizon 发表于 2011-12-8 12:41:27
问题,理由,该考虑

334
xwj8688 发表于 2011-12-8 12:43:14
谢谢分享了

335
yhcheng 发表于 2011-12-8 12:43:41
支持,看到你能以一个理由走出去,感到很欣慰,相比较而言,安徽财经大学的政策比安徽淮南城市的一所安徽命名的大学人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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妞妞爱枕头 发表于 2011-12-8 12:44:56
女性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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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xin 发表于 2011-12-8 12:45:08
合同里规定违约责任就表示可以“默许”违约?这个提法让人难以接受。
但是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违约责任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违约损失等事项的一种安排,是规避或减少风险的一种手段。
理论上可以,但是话不能这么说。
但仔细想来,直接承担违约责任也是“遵守合同”的一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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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永祥 发表于 2011-12-8 12:47:06
支持弱者,支持真相。
If you really wan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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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xian7879 发表于 2011-12-8 12:47:34
博士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不要什么诚信、道德之类的,,最起码学校还暂时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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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fn329 发表于 2011-12-8 12:48:42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加油!
加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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