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女博士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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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王丽的几个回复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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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121 发表于 2011-12-8 13:36:24
唉。。。自己的路自己去选择吧!

362
janxuejun 发表于 2011-12-8 13:44:06
综上所述,最好结婚后读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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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灯 发表于 2011-12-8 13:50:45
没想到能看到当事人的帖子,让人鸡冻布丁啊!
暂且不论那份合同是否正当;既然王博士已经愿意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合同中规定的另一方损失,那么另一方显然是没有理由拒绝王博士的辞职的。
支持王博士高飞,还知识分子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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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灯 发表于 2011-12-8 13:51:49
chuxuezheah 发表于 2011-12-7 15:01
一楼的女博士王丽的注册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怎么出现“从本科开始就经常在这个论坛逛,对这里挺有感情的” ...
人家显然是新注册了一个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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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转转 发表于 2011-12-8 13:53:27
hahabird 发表于 2011-12-8 13:16
哈哈,其实我还是挺同情女博士的,我个人主管臆断,估计是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的责任多些,现在高校对老师实 ...
据说大部分学校行政主导,例如有的学校行政人员年终拿老师超课时费的平均。超课时是老师的血汗钱,行政人员为何能吸老师的血?其实本人读书至今,从不认为行政人员是老师。所以理解王博,身在其中,才知当中无奈。

366
chuxuezheah 发表于 2011-12-8 13:54:52
一灯 发表于 2011-12-8 13:51
人家显然是新注册了一个号嘛~
和谐,和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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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c9817 发表于 2011-12-8 13:57:24
是的,现在很多规定很不合理
致力数据分析

368
gamza 发表于 2011-12-8 14:00:02
不发表意见。
很厉害

369
lqlqlq111 发表于 2011-12-8 14:08:36
争取属于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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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yang2010 发表于 2011-12-8 14:10:29
     你不如去投行吧  只有去投行才能实现你们的价值!!!说实话在牛差校长面前你们根本不是人才,体制内根本不讲什么法律!网上说你的博士在南大,南大的有个111岁的生物化学家超人是中国生物化学奠基人郑集,那么牛那么人才,在体制内也没办法,晚年生存都成问题出出书拿拿稿费,人家可是1956年的中国的一级教授,当年就超三钱的人物.如果一个中国的博士能够做个正常的人,最好离开大学,因为中国大学不是人类生存的地方.
我支持你!!!!
打败索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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