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
合同工甲方:邵阳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邵人编字〔
1992
〕78号”批准成立)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
1996
)118号)以及《湖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湘人发
[1998]106
号)等文件精神,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代为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责任
(一)负责办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接转手续,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收集归档,出具以档案资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档案安全。
(二)负责按规定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出
guo政审;根据乙方的申请向职称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乙方申请代办社会保险开户、缴费手续。
(三)根据乙方要求,按规定为其代办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四)办理其它有关委托人事管理事宜。
第二条乙方责任
(一)负责移交或协助移交完整的人事档案、并及时
提供应该归并从事档案的有关书面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填报一份专业技术
人员年度考核表,上述材料须经服务单位签署意见。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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