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
公司所有发生的经济业务。
第三条公司设置财务部,
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及资金结算必须通过财务反映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章 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现金管理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奖金、补贴、津贴;
2.支付给公司外部人员的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
以及国家规定的对员工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
10002000
元以下的单位之间的零星支出;
6.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现金统一在
公司财务部核算,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截留现金,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利用
公司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
(四)不
得将公款以个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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