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160730202752Fy
143 0

[学习资料] XX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疑难点债权人会议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3粉丝

已卖:2557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讲师

21%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
论坛币
450 个
通用积分
4124.9794
学术水平
-4 点
热心指数
-2 点
信用等级
-4 点
经验
-7254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424 小时
注册时间
2018-9-15
最后登录
2026-3-3

楼主
W160730202752Fy 发表于 2024-11-27 08:26:23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XX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疑难点债权人会议
本文“xx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疑难点:债权人会议”,跟着出
guo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1)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于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权行使表决权。
(2)因债权存在争议而未被列入债权表者,如果已经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
;但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3)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但是,如果职工劳动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全额优先受偿,或者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影响其清偿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等情况时,职工债权人应享有表决权。
(4)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1)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无须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
);(2)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3)债权人委员会向
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4)占“债权总额”
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 债权人 经济法 会计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3-6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