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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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热点解读] 广东省从高起征增值税、营业税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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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博士 发表于 2011-12-12 10:09:41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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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广东大幅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把“两税”起征点新标准定在最高限,大力扶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

   

广东省财税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广东省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新标准采取“从高原则”,“两税”起征点按最高标准执行。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企业减负。

   

广东增值税起征点新标准为: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500()此前该标准是: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3000();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200()

   

广东营业税起征点新标准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按次纳税的,为每次()营业额500()此前该标准是:“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为月营业额1000();其他税目的,为月营业额5000()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公布,自2011111日起施行。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5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营业额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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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东省 营业税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 广东省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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