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一
各个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指导意见的最终版
一、各个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一)关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1、涉案工程被认定为非法建筑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在开庭前,涉案工程已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补办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深圳中院的指导意见》
2、在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以涉案工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张合同无效的,在开庭前发包人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行政许可的,应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开庭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行政许可,但未取得施工许可的,应认定施工合同有效。《深圳中院的指导意见》
——施工许可证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有关施工许可证的规范属于管理性规范,不是影响合同效力性的规范,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高院的意见》
3、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
权证、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应确认无效。但在审理期间已补办手续的
,应确认合同有效。(与深圳中院的意见在时间点上有区别:一个是审理期间;一个是开庭前)
《广东高院的暂行规定》
4、发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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