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健康教育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导语:健康教育——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社会教育活动,使人们自觉地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下面是收集的深圳市健康教育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健康教育的管理,增强市民的自我保健能力,提高我市人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区健康教育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健康教育工作,区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的健康教育工作。
第四条市健康教育机构是全市健康教育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各区健康教育机构是辖区健康教育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并接受上一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
各区健康教育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做到业务用房、健康教育专业人员、技术设备三配套,进行独立运作,以适应辖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的需要。
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设立健康教育科,配备专职人员,提供合理的工作用房和与工
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设备,结合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围绕社会人群各个时期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
康复和卫生、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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