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
甲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加盟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赞成“”
主导的连锁理想,乙方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
“”,甲方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以下称“总店”)主导本事业,并所有“”登记商标及涉及所有配方及知识产权。
总店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方的地区设“地区总店”或直辖的“分部”,但已有加盟方享受新区域优先开店权。
总店在没有设地区总店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店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10000
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店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方是位于
()的经营者,本店作为“”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守信从事经营。
(1)依照总店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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