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
__《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和《市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__(渝财农〔〕
42号)精神,在总结我区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一、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通过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的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是:
(一)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不得将“农资综合补贴”变为“耕地补贴”。
(二)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烟叶、蔬菜、渔业养殖、农家乐开发、竹木及花卉种植等非种粮农地进行补贴。
(三)补贴向粮食主产地和种粮大户倾斜。种植粮食的同一地块,享受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与享受种植粮食大户补贴不重复
享受补贴,与享受种植粮食服务大户并列补贴。
(四)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五)补贴兑现及时,保证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春耕生产。
(六)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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