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本节主要内容:会计科目设置销售及视同销售的核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核算金银首饰、钻石及其饰品零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 会计科目设置
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贷方——应缴纳的消费税 借方——已缴纳的消费税贷方余额——尚未缴纳的消费税 借方余额——多交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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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1.计算应交税金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用类账户)借方——按税法规定应计缴的税金 贷方——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金额
2.实际上交税金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待扣税金—代扣消费税借方—提货时支付的消费税贷方—准予抵扣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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