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平安生产根底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
全然内容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法的概念
〔二〕标准标准分为技术
标准和社会标准,标准是社会标准一种;标准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
〔三〕法的实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表达在内容的
一般性〔统治阶级共同利益
〕、客瞧性〔经济根底决定〕、统一性〔考虑其他社会集团利益
〕。〔四〕法的效力
1、人的效力:我国属人主义属地主义相结合
。2、地域效力:全国范围有效、局部地区有效、
特别超出国境。
3、时刻效力:公布之日、另行
时刻、到达一定期限生效。法不溯及既往
,但不尽对,有特别。〔五〕法的特征
1、特定国家机关制定;2、依照
特别程序制定;3、具有国家强制性;4、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
标准。〔六〕法的分类
1、创立和表现形式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照其
地位和效力的层级划分〔宪法、、行政、地点性、行政规章
〕;3、法的内容和效力
强弱〔宪法性和一般、全然和以外的
〕;4、效力范围〔特别法和一般法
〕;二、社会主义法的
全然内容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的
全然方针、全然原那么和全然要求,表达在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
〔一〕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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