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实施目的:约束电话行销人员的出勤情况,保证各项业务正常运营。
◇实施方法:对迟到、早退、请假、换班等各项目做详细考核规定,并依据规定对电话行销人员出现的情况予以考核。
第一条 迟到、早退或旷工等现象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
(1)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
(2)在规定时间无故超过
30分钟
未签到者,视为旷工半日;
(3)在规定时间无故超过60分钟,视为旷工一日;
(4)遇有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控制因素而影响正常出勤时,可酌情考虑。
2、早退
(1)下班无故提前签出5至15分钟以内者,视为早退;
(2)下班无故提前签出15分钟者,视为旷工半日;
(3)下班无故提前签出30分钟者,视为旷工一日。
(4)对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罚全勤奖金10元,累计达到3次者,停发当月全勤奖金。
3、旷工
未经请假或假期已满未续假而擅离岗位的员工均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当月全勤奖金为零,旷工两天以内(包含两天)扣除当月所有奖金,旷工三天以上(包含三天)不予发放当月工资,无故连续旷工三日,以自动离职论处,不予发放当月工资。
请假一天按底薪/应出勤天数进行相应扣除,并在全勤奖中按事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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