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电子监管管理
制度1制定目的:为强化部分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2制定依据:《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
[2008]165
号);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
[2008]153
号);《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
[2008]585
号);《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
[2010]237
号);《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
[2010]194
号)。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管理。
4责任人:质量管理部、储运部、办公室。
5内容:5.1、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5.2、质量管理部验收组负责对购进的《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的药品或销后退回的此类药品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发现该类药品(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
2011
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
),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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