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体制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指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
法规的效力
:1、法规的效力层级,是法规的效力等级或法规的效力位阶。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规定由于一般规定;后法优于先法。
2、范围: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法规的适用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次之,第三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内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
2、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决定或者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或省级以上法规相抵触。
法规的特点
:法是以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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