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高校教师不是官员,即使进行科研经费套现,也不能用腐败定性。
其二,高校科研项目的设立、申请和执行程序需要改革创新。科研——真正的科研是一件严肃的、辛苦的、有价值的工作。但是,当科研项目设立具有过多的行政色彩后,当科研过程必须在诸多行政监督下进行时,科研自身已经面目全非,其中的问题必然就多了。
我的建议:
(1)科研经费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个人;
(2)主管机构按承担人申请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科研进展的过程监督(中期检查);
(3)最终审核。按承担人的申请书进行最终审核。如果承担人的预期研究目标基本实现,则顺利结题,否则按比例追回 科研经费。
哈哈,没有了报销缓解,省很多事情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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