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市区房屋门面转让合同
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签订的店面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依据民法通规定,着重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合同的内容是否违背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审查。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新版市区房屋门面转让合同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市区房屋门面转让合同1
立契约书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 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 ____市 __路 __号的________,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 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 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 ____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 标明价格。
(二) 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改变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 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 __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 另计价。惟 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 付款方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 __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 之日一次付清。
四、 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 ________年 __月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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