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重庆公司已有诉讼案例的分析,结合
网上能检索到的案例,
我对整个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容易引起诉讼的环节
进行了总结。对每一种诉讼类别进行了法律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与完善的措施,
供参考,
如下.认购阶段的诉讼风险
在认购阶段,
有两种认购形态。一是抵押房的认购
,二是非抵押房的认购
.从合同法角度看,认购协议和认购书都是无名合同,我国法律
尚没有对这种合同进行规定;从法理角度看,认购协议和认购书都是预约合同,
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是依据预约合同诚信地进行磋商,订立
本约(商品房买卖合同)。
尽管我国法律尚没有规定预约合同,但认购协议和认购书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契约
,这应该是没有异议的,所以仍应适用《合同法》的
规定.违反认购协议
也即违约,应
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认购协议和认购书中往往约定的是定金,并没有约定
违约金,加之我国合同法
规定定金罚则
和违约金只能二选一,所以
一方违约时,往往是按定金罚则来确定违约责任
,这也使许多人主张认购协议是一种定金合同
.以上是对认购
协议和认购书的法律性质进行的分析,以下列举认购阶段常见的诉讼
情形,并
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作
分析。常见的情形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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