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2.1根据公司生产实际确定我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
高处作业(
2米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的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动火作业;
在公司厂区内从事危险作业(含外来施工人员)及公司人员外
派从事危险作业要执行本规定.
2.2本制度适
用于各部门.
3、名词定义:
无4、职责:4.1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
:4.1.1
负责危险作业的批准和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签发;
4。1。2
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
4。2行政:4.2。1
负责审查作业人员的作业资格、身体条件;
4.2。2
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3作业部门:
4.3.1
负责危险作业的方案和申请;
4.3.2
负责告知作业的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
4.3。3
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管理。
5、流程说明:
5.1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
由作业部门负责提出“危险作业许可证",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交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无误后,交
行政审查、
总经理批准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