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甲方:乙方: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甲方因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对乙方的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
2.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第二条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职务开发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图样等及其复制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保证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不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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