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比价管理制度
第一条 询价比价采购物资的适用范围:
(一)一次性采购的非常用配置物资;
(二)价格变化频繁的零星采购物资;
(三)低值易耗品及非生产性物资;
(四)虽为常用配置但属于辅助材料且月度采购额小于
5万元的物料;
(五)建筑工程类因工程增量或材料需求发生变化,
假设按招标采购流程不 能满足施工工期需求的。
第二条询价采购员必须确定所购物资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采购时间 要求、交货方式、验收
方法、付款结算方式、含税税率、相关费用负担方式、 报价有效期等相关要素,询价表填写内容全面真实有效。
第三条对批量采购的物资,采购员、材料审核员结合长期供货的供应商 所报价格、并在网上寻求供应商所报物资价格进行比对,判定价格的合理性。
第四条询比价采购的物资不得少于
3家供应商,参加询比价人员不得少 于
2人,询价比价人员均应在询价表上签字。
第五条零星采购的冷卷、热卷、型材等应在绵阳或成都询比价。
第六条 零星采购物资的询比价,由采购员凭请购单,先进行市场询比价; 单项物资采购金额大于
1000
元一采购员填制询比价表一采购部部长复核一集 团审计中心副总审核一采购额在
20万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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