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类公关活动
合作协议
委托方:
青岛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受托方:
就乙方向甲方关联公司(控股子公司,下文均简称甲方)提供公关活动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期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
自合同生效之日三个月。
询价甲方有业务需求:
发生常规营销活动组织业务时,由甲方找到乙方通过提案指定单次业务的合作,常规营销活动组织业务的执行价格根据(附件一)所确定的价格执行,在服务期间价格不得高于附件一已确定价格,对即墨、平度、黄岛不再收取运输费及人工费。
发生非附表一内所确定的项目业务时,甲方根据业务情况向乙方发送活动或提案说明,甲方根据乙方每次提案情况,确定是否合作。
2、如果乙方拒绝回复和参与甲方提案、询价等超过
贰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列入不合格合作方名单。
三、营销活动组织业务的确定
1、甲方若有业务需求将发出书面工作需求给乙方。
2、工作需求发出5天内乙方根据业务内容向甲方进行书面提案
/报价,甲方确认同意乙方提案/报价后双方另行签订《营销类公关活动服务订单合同》。
3、乙方在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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