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为有效开展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等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手册.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
(一)董事会全面风险防控职责:
1。审议并提交公司全面风险防控年度工作报告;
2。确定公司风险防控总体目标,批准风险防控策略和重大风险防控解决方案;
3.了解和掌握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做出有效防控风险的决策;
4.批准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5.批准公司风险防控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6。批准风险管理措施,纠正和处理公司内部任何组织或个人超越风险防控制度做出的风险性决定的行为;
7.督导公司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
8。全面风险防控其他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审议公司全面风险防控年度报告;
2。审议重大风险防控解决方案;
3。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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