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总部经济园A区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补充协议
发包单位:
重庆渝中总部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重庆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在甲乙双方原签订的《重庆总部经济园
A区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以下
简称“主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乙方上报的工程结算金额务必准确,严禁高估冒算,如所报工程结算的审减比例超过6%(
注:审减比例=(报审金额—审定金额)/报审金额*100%),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对
工程结算审减金额
超出6%部分按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
,工程结算审减金额
超出6%以上部分的
工程造价咨询
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工程造价咨询
费用的承担按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上限)
计取.上述应由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以及应由乙方承担且支付给
咨询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
费用,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若发现乙方恶意虚报,将直接降低乙方在协信集团供应商评估体系中的等级。
二、税务管理配合要求
1.工程完工后,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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