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肯定条件下,能猎取高于正常投资酬劳率的收益所形成的价值。一般与同行业企业比拟,可获得超额利润。
(二)商誉的特点:
1.商誉不能离开企业而单独存在,不能与企业可确指的资产分开出售。
2.商誉是多项因素作用形成的结果,包括地理位置的优势、经营效率高、治理根底好、生产历史悠久、人员素养高等多种缘由,但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以任何方法单独计价。
3.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能产生收益的无形资产,而只是超过企业可确指的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的价值。
4.商誉是企业长期积存起来的一项价值。
二、商誉评估的方法
(一)割差法
商誉的评估值=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值-企业可确指的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7-21)
(1)割差法的理论依据
企业价值与企业净资产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假如有两个企业,净资产价值大体相当,但由于经营业绩悬殊,预期收益悬殊,其企业价值自然悬殊。构成企业价值的净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由于其可以独立存在和转让,其评估价值在不同企业中趋同。但它们由于不同的组合,不同的使用状况和治理,使之运行效果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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