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保持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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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必须保持检查的连续性。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根据检查中发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情况,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改正指令书,当场予以纠正、责令立即排除或者合理确定改正的期限,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
二按照期限,准时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复查,或者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申请,在申请之日的10天之内及时复查,出具复查意见书。这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复查意见书在全面裁量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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