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请假制度
一、坚持正常的上、下班时间。
二、严格请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超过三天由局长批准
;办、股负责人请假二天以内由分管到局长批准,超过两天由局长批准
;副局长请假三天以内由局长批准,三天以上按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
;局长请假三天以内由党组批准,超过三天按规定报上级批准。机关所有人员请假
10天以上者,由局长办公室批准。
三、凡请假者必须事前具备书面批准手续,并与相关同志衔接工作,待批准后方能离岗,同时交办公室登记,假满后及时销假.
四、全年事假连续超过
30天者(法定假日除外,住院按病假规定执行
)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五、全年连续旷工超过
15天和累计超过
30天者,按《国家公务员条例》处理。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
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3天;(二)参加工作时间满
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7天;(三)参加工作时间满
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10天;(四)参加工作时间满
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15天;(五)参加工作时间满
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
20天。二、年休假假期
根据国家公务员
(机关工作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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