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便于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成立XX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县直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二、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三、进度安排
2020年4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