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资报废管理制度
一、属于固定资产类的所有物资归所有权归医院所有,当不能继续使用时,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予以报废并处理。
二、医院所有
设备设施的报废必须进行审批,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库房鉴定,
经财务管理厅
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三、设备报废的鉴定
:财务管理厅组织,提请报废
部门领导及相关专家
参加,进行统一的
鉴定、确认。
四、正常
报废标准:
1、超过使用年限,设备技术指标无法达到生产工艺要求。且无改装利用价值的设备
设施;2、使用年限未到,但工艺
、使用安全性能
改变必须拆除的设备
设施;3、磨损严重,绝缘老化,容易发生危险或不能满足
安全要求的设备
设施;4、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不能继续使用
的设备。
5、过期药品,需要经过医生、采购、库房统一进行鉴定,确认已无使用价值的,统一履行手续,进行医疗废品处理。
五、设备报废后的处理
医院的一切废旧物品
(包括日常报纸等废品)
,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出售,应将废品物资存放到指定地点,由
库房管理员
统一办理,
属固定资产
的设备,库房要在台帐中注明报废日期。
私自处理、出售的
,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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