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基本药物
集中采购实行方案
(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卫生和筹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前 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引意见旳告知》(国办发〔〕56号)和《有关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营新机制旳意见》(国办发〔〕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委下发旳《有关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物供应保障工作意见旳告知》(国卫药政发[]14号文献)、原卫生部等7部委下发旳《医疗机构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64号文献)和《药物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措施》(国纠办发〔〕6号)等文献精神,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全面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集中采购工作规定,在陕西省既往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基本上,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
”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旳原则,按照
“双信封”采购模式、实行分类采购、标期管理,规范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低价药物和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空标目录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统筹兼顾、上下联动,保证药物质量,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减少药物虚高价格,保障低价药物供应,维护患者、医院和公司合法权益,
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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