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沪建市管〔
2021
〕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21
〕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21
〕36号
〕,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
?〔沪建标定
〔2021
〕257号
〕等规定,经研究和测算,现将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
采用“价税
别离〞原那么,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
〔1+11%
〕。其中,11%
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
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
业管理费、利
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
工程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的价格计算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
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
价格信息,并同时公布各类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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