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
江西金山矿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集团公司相关内部审计制度,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依法
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
经营活动的
各环节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为目的。
第三条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及
内部各单位(部门)
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公司监察室为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
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二)制订年度和季度
、月度审计工作计划;(三)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
(或主管副
总)报告审计结果;
(四)对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预算、工程结算、
各项投资、对外担保及风险控制等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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